【廣東話詳解】蹦闆統神恩怨大件事!有冇搞到上法庭?法律行動全面睇
事件背景:蹦闆同統神點解會嘈交?
各位巴打絲打,最近台灣網絡界最hit嘅話題,肯定係「蹦闆」(本名:王志安)同「統神」(本名:張嘉航)嘅恩怨情仇啦!呢單嘢唔單止係網上罵戰咁簡單,仲牽涉到好多法律問題,等我一五一十同大家拆解吓。
先講吓兩位主角先:
蹦闆 係台灣知名YouTuber,頻道主要做街訪同社會實驗,風格比較踩界,成日會挑戰一啲敏感話題。佢嘅影片成日引起爭議,但同時又吸引到大量觀眾。
統神 就更加唔使講啦,台灣實況界嘅傳奇人物,以打機直播起家,出名把口唔收,成日爆出金句,粉絲同haters都一樣多。
件事嘅開端要追溯到2023年尾,當時蹦闆拍咗條影片,內容係關於「台灣最過氣YouTuber」,入面有提到統神,用咗一啲幾難聽嘅形容詞。統神當然唔會忍啦,即刻開直播反擊,仲話要提告。之後雙方你來我往,越鬧越激烈,最終演變成網上大戰,仲牽涉到法律行動添!
第一輪罵戰:言詞侮辱定係言論自由?
初期嘅爭議主要圍繞「言論自由」同「侮辱」之間嘅界線。蹦闆喺影片入面話統神「過氣」、「冇料」、「只識靠鬧人博眼球」,而統神就反擊話蹦闆「內容低俗」、「為流量不擇手段」。
咁到底呢啲說話有冇構成法律上嘅侮辱呢?根據台灣《刑法》第309條:
「公然侮辱人者,處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但要構成「侮辱罪」,需要符合幾個條件: 1. 係「公然」進行(即係公開場合或可以俾公眾接觸到嘅平台) 2. 係「侮辱」行為(即係貶低他人人格嘅言論) 3. 有「故意」嘅成分
雙方嘅言論明顯符合第一點,因為都係透過YouTube同直播平台公開傳播。但第二點就比較難判斷,因為「過氣」呢類形容詞算唔算侮辱?法官可能會考慮:
- 社會一般觀念點睇呢啲詞語
- 當事人嘅職業同公眾形象
- 前後文嘅語境
有律師分析過,單純話人「過氣」未必構成侮辱,但如果加上一啲人身攻擊嘅詞語,就可能會踩界。而統神反擊時用嘅字眼,有部分都幾激烈,同樣有機會觸犯法例。
第二輪升級:誹謗罪同恐嚇罪嘅可能性
隨著罵戰升級,雙方開始爆料對方嘅私生活同黑歷史,呢個時候就可能涉及《刑法》第310條嘅「誹謗罪」:
「意圖散布於眾,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,為誹謗罪,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誹謗罪同侮辱罪唔同之處在於,誹謗係針對「事實陳述」,而侮辱係針對「意見表達」。簡單講,如果你話「統神係個廢柴」(意見),可能係侮辱;但如果你話「統神曾經偷竊」(事實陳述,如果唔係真),就可能係誹謗。
喺呢單事件入面,雙方都爆咗唔少對方嘅「料」,有啲仲涉及家庭同私生活。如果爆出嚟嘅料係假嘅,或者冇足夠證據支持,就真係有可能被告誹謗。
更嚴重嘅係,統神曾經喺直播度講過:「蹦闆你小心啲,我實搵人搞你!」呢類說話有可能構成《刑法》第305條嘅「恐嚇罪」:
「以加害生命、身體、自由、名譽、財產之事恐嚇他人,致生危害於安全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。」
雖然統神之後解釋話只係「氣話」,但如果對方堅持提告,法官會根據當時嘅語氣、前後文同一般社會觀念去判斷有冇「致生危害於安全」嘅可能性。
第三輪行動:真係有法律文件出現!
去到2024年初,呢單嘢真係升級到法律層面。根據網絡流傳嘅信息同雙方嘅公開言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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蹦闆方面 搵咗律師,向統神發出「律師函」,要求停止特定言論同公開道歉,否則會正式提告。律師函係一種正式嘅法律文件,雖然唔係法庭傳票,但顯示當事人已經進入法律程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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統神方面 亦都表示已經收集證據,準備反告蹦闆誹謗同侵犯肖像權(因為蹦闆嘅影片用咗統神嘅相同片段)。
有網友問: 「咁究竟有冇真係告上法庭?」
截至我寫呢篇文章時(2024年),公開資料顯示雙方仲處於「準備提告」階段,未有正式嘅法院案件紀錄。可能嘅原因包括:
- 雙方仲喺度收集證據
- 可能進行緊私下和解談判
- 法庭程序本來就慢,尤其係呢類民事案件
不過,就算最後冇正式開庭,呢啲法律行動已經對雙方造成壓力,同時影響到佢哋嘅形象同收入。
法律小知識:網絡罵戰點先算犯法?
借呢個機會,同大家普及下網絡言論嘅法律界線:
- 公然侮辱 :用粗口或者貶低性言語攻擊人(例:「你係廢物!」)
- 誹謗 :散播不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(例:「佢偷咗公司錢!」如果唔係真)
- 恐嚇 :威脅會傷害對方(例:「信唔信我打鑊你!」)
- 侵犯肖像權 :未經同意使用他人相片或影片作商業用途
特別要注意嘅係,就算你係「引用」別人嘅說話,或者加句「聽講」、「據說」,都未必能夠免責。法官會考慮你嘅意圖同傳播效果。
事件影響:YouTuber生存環境越嚟越艱難
呢單恩怨其實反映咗一個更大嘅問題:台灣YouTuber嘅創作環境越嚟越複雜。一方面,觀眾鍾意睇衝突性、爭議性嘅內容;另一方面,言論自由嘅界線越來越敏感。
有業內人士分析,今次事件後,唔少YouTuber都開始:
- 錄影前會先俾律師睇過稿
- 減少對其他創作者嘅評論
- 買更大額嘅法律保險
統神喺最近一次直播都話:「而家做直播真係要好小心,講錯一句都可能被告。」蹦闆亦都減少咗針對個人嘅批評內容,轉向其他類型嘅影片。
網民點睇?正反意見大激辯
呢單嘢喺各大討論區都引起熱議,網民主要分為幾派:
支持統神派 : 「統神就係敢言先咁多fans!」 「蹦闆擺明抽水搏眼球,抵告!」
支持蹦闆派 : 「統神自己成日鬧人,而家被人鬧就唔得?」 「言論自由呀嘛,咁都告?」
中立派 : 「兩個都係為咗流量啦!」 「睇吓邊個告得入先算啦!」
有趣嘅係,有法律系學生喺Dcard開帖分析,指出雙方其實都有機會被告得入,關鍵在於證據同法官點樣解讀言論嘅性質。
事件啟示:網絡發言要負責任
最後,呢單恩怨俾我哋嘅啟示係:
-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 :就算係「網上講吓笑」,都有可能要負法律責任。
- 公眾人物更易踩界 :因為你嘅言論會影響更多人,法律要求會更高。
- 內容創作要平衡 :追求流量嘅同時,都要考慮法律風險。
所以各位巴打絲打,下次喺網上留言或者拍片前,都要諗清楚會唔會踩過界呀!而家好多平台都有「數位足跡」,刪咗都可能被 recover 嘅。
最新動態追蹤
截至最新消息(2024年3月):
- 蹦闆嘅最新影片已經冇直接提及統神,但仍有含沙射影嘅內容
- 統神繼續開直播,但明顯減少針對個人嘅攻擊
- 雙方嘅律師據聞仲喺度商討和解方案
有法律界人士估計,事件最終可能會以「和解」收場,因為民事訴訟耗時長、成本高,對雙方都冇好處。但無論如何,呢單嘢已經成為台灣網絡界嘅一個經典案例,相信會影響未來YouTuber之間嘅互動方式。
咁多位網友,你哋又點睇呢單嘢?覺得邊個有理啲?歡迎留言分享你嘅見解!記住要理性討論呀,唔好學佢哋咁鬧交鬧到差啲要上法庭啊!